OB真人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起实施。今日,包头中院向当事人送达一起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判决书。
2022年5月,虽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某向王某给付彩礼款68000元。
其后,张某向法院起诉称,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OB真人,故请求王某返还彩礼款。王某则称双方解除婚约系张某的责任,而且双方已经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某本人亦因宫外孕导致一侧输卵管被切除,故不应退还彩礼。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对68000元彩礼的数额均无异议OB真人。就案涉彩礼是否应当予以返还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共同生活OB真人,王某亦因宫外孕导致一侧输卵管被切除,故综合考虑本案案件相关事实,酌情认定王某向张某返还彩礼34000元。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为重要的是不应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
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并且考虑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为更好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本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并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故法院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