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真人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日前,宁河区法院的一个判决给出了答案。
男子刘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2024年2月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刘某一方为促成与王某的婚事,给付王某一方彩礼及女方家属礼品礼金共计10余万元。
婚后刘某、王某性格各异,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OB真人,由夫妻矛盾渐渐上升为家庭矛盾,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一月即分居生活。刘某遂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宁河区法院受理本案后,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王某坚决要求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该案的承办法官运用“彩礼新规”对刘某、王某及双方家庭进行了耐心调解劝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方返还男方3.8万元彩礼,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得以顺利解决。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传统习俗中,彩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缔结婚约关系,更重要的是为了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虑因素。彩礼本是一份美好的祝愿,而不是衡量感情的筹码。男女双方应自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觉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彩礼的有无和多少都不应成为组建婚姻家庭的“绊脚石”。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真情归于生活,才是婚姻家庭能够长久和幸福的根本。(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