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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真人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法院认定出嫁女共享彩礼意味着什么日期:2024-08-05 22:30:03

  OB真人彩礼返还纠纷一般发生在婚姻当事人之间,近日浙江法院公开了一起罕见的案例——出嫁女起诉父母经法院判决要还了夫家所赠的过半彩礼。在这个反差感极强的案例中,法院在确定“彩礼归属”上“与时俱进”,认为父母、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这意味着什么?

  据《人民法院报》日前报道,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出嫁的女儿起诉父母,要求返还夫家给的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按传统习俗,父母收取彩礼后往往要为女儿筹办婚宴和嫁妆。该案中,作为被告的父母没有为原告举办婚宴,也没有为她置办嫁妆。

  原告张小某是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她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收取聘金18万元。后张小某与林某在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女。因男方家庭条件不宽裕,张小某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拒绝,甚至在她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故起诉返还聘金18万元。

  张小某的父母答辩称,收的聘礼是原告丈夫的家庭赠送给被告的,不是赠送给原告的,不存在保管关系,之所以未为原告举办婚宴、置办嫁妆有特殊原因。

  法院的“审理认为”部分值得点赞。黄岩法院审理认为,确定彩礼的归属既要寻根溯源,尊重彩礼形成的历史传统脉络,也要与时俱进,吸收彩礼演进的时代合理因素。从传统习俗看,婚约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彩礼承载着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感谢和补偿,体现了对女方家庭养育之恩的珍视,将彩礼视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符合传统社会情境。从彩礼的时代演进看,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趋于弱化,彩礼正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

  因此,该院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普遍接受。据此,黄岩区法院认定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履行完毕。

  法院认定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男方受赠彩礼享有利益,意味着什么?首先,彩礼金按传统用于筹办婚宴和嫁妆OB真人,将减轻新人的压力。其次,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有利于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公序良俗,彩礼的共享性将让新人和双方长辈重新审视高彩礼的必要性。再次,法律有滞后性,无法及时涵盖所有社会问题,面对高彩礼顽疾,司法倡导的公序良俗可以填补法律漏洞。黄岩法院审理中也亮明观点:“子女也更加具有独立意识,不再是传统家长制下父母的附庸,其独立的经济诉求也应予以尊重。”

  此案中,法院在确定彩礼归属时,认为除了尊重传统,也要与时俱进吸收“时代合理因素”,并从时代演进分析,彩礼正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从判决结果看,法官正是着眼于原告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实,作出了返还过半彩礼的判定。在情理和法理的纠结中,法院审理实现了情、理、法的统一。